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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 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关于做好2024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和《追加下达2024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标准:2024年起,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从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10000元。

2.名额分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追加下达名额,结合我校各学院具备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等情况,第二批国奖分配名额具体情况见附件1。

因本次评奖时间紧,为避免出现个别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奖项出现空缺情况,各学院可在分配名额之外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励标准:2024年起,奖励金额从每生每年5000元调整至每生每年6000元。

2.名额分配:奖励名额不变。

二、评审依据

评审范围、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等相关要求依据《集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集大学〔2022〕34号)、《集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集大学〔2022〕32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推荐人选资格、报批流程、材料格式等要求应与原评审要求保持一致。

三、工作安排和材料提交

各学院在此次国家奖学金增补中,若涉及原正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被推荐为本次增补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学院在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3)、初审名单表(纸质版,电子版,附件4)和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纸质版,附件5)之外,还需提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调整说明(纸质版,附件2),并及时指导新增补的国家奖学金初评学生通过学工系统提交线上申请,11月6日前完成系统和线下材料相关审核和提交工作。学院汇总国家奖学金获评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11月22日前发送至资助中心邮箱xszz@jmu.edu.cn,命名格式“学院--2024年国家奖学金学生个人事迹材料”。

空缺的正选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从2024年校级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第一次评审会议确定推荐的备选名额中补充。

各学院国奖推荐人选应按序推荐,候补人选应同时完成评审程序,准备相应评审材料,并在初审名单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候补人员”(纸质版,电子版,附件4)。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追加下达国家奖学金名额,准确把握政策调整内容,尽快启动补充评审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不做调整。

(二)各学院在补充评审国家奖学金时,可以再次推荐2024年第一批差额未获奖学生,也可以推荐第一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但须确保同一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重复获得。

(三)各学院应严格遵守评审程序和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原则,在本单位范围内及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可与学校同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材料提交学生处)。评审期间,需畅通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和处理学生关于国家奖学金政策咨询和疑惑解答。

附件:

1.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增补名额分配情况表

2.XX学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调整说明

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审批表

4.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XX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增补)评审工作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