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一)精准确定困难档次
我校根据福建省下达“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条量化评估认定最低指导线和学校实际情况,划定我校“资助档次控制线”。
现将系统产生名单和档次反馈学院(具体名单发学院资助业务负责人OA邮箱),请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规范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认定期间学校下发国家重点保障群体名单,认真复核量化测评分数为110分学生资格,产生学院本学年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该名单和困难等级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学院复核后确认资助名单和档次发生变化的学生,学院需留存谈话记录和会议记录,并在附件1上备注写明原因。
原则上重点保障人群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享受“特别困难”国家助学金。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放弃资助的重点保障人群需提交《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附件3),学院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并在附件2上备注写明原因。
(二)确定相应档次资助项目
1.各学院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档次。该名单和资助档次需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可与学院困难生认定同步公示)。
2.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的学生申请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档次学生纳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以享受校级或社会资助,具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3.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申请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档次以外的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省定标准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在附件1备注写明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
4.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规范认定和资助流程
学院根据规范文件要求健全学生资助机构,成立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全面领导学院资助相关工作,做好学生资助资格审查,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形成工作清单(附件4),审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5),报送学校。
学院建立资助台账,完善学生资助档案,将学生申请材料、公示情况、资助名单、发放凭证等需要留存资助材料全部存档备案;对于国家实时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及时予以关注,纳入资助保障范围;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的时间足额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三、及时填报资助信息和报送材料
按照福建省和学校认定工作安排,各学院最迟于11月18日开启公示,11月22日前将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同步进行名单复核,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
(一)报送材料
1.公示材料(纸质版,需注明结果,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11月22日提交);
2.学院复核通过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电子版,纸质版,附件1,11月18日发电子版,11月22日提交纸质版)
3.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下发重点保障人群资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附件2,11月18日发电子版,11月22日提交纸质版)
4.工作清单原件(纸质版,附件4,11月22日提交纸质版)
5.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附件5,11月22日提交纸质版)
6.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薪酬发放表(具体资助标准待省定标准公布后另行通知)
(二)11月30日前,各学院需组织本学年国家助学金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登录学工系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填写申请并完成审核工作;退役士兵学生全部填写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流程如下:学生申请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学院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解决学生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及时、足额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传达到位。
(二)学院要严格按照集大学〔2023〕18号文件要求,规范认定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复核量化测评分数为110分学生资格,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按照要求,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将一次性发放到位,各学院需追踪受助学生资格,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办理学籍异动或违规违纪受处分等不符合资助条件,需停止或追回资助款项。
(三)学院需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谈心谈话,不定期进行线上线下家访。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四)学院要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附件:
1.学院复核通过的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2.学院2024-2025学年国家下发重点保障人群资助情况汇总表
3.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4.工作清单(辅导员、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辅导员)
5.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