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与服务

学生资助与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与服务 > 正文

关于做好期末及暑期勤工助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0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集美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集大学〔2021〕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期末及暑假期间勤工助学(含研究生三助一辅)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勤工助学安排

为了不影响学生复习迎考,期末停课后一般不安排勤工助学活动。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继续用工,请提交必要性说明确保学生学业不受影响方可用工。期末停课前不足半个月的用工按最高半个月的酬金标准支付。请各单位6月20日(周五)前将本单位6月份《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反馈表》交至学生处资助办。

二、暑期勤工助学岗位申报

2025年暑期勤工助学时间为2025年7月1日—9月5日,一般为工作日时间;岗位原则上在留校学生中安排,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请各单位在确保学生安全和权益的前提下,合理设岗,安排用工。

各单位暑期勤工助学(含研究生)设岗不能超过本学年单位预算,若学年预算已使用完毕,暑期岗位将无法申报。可设置岗位分为两种:一为工作日需要长时间在岗的,原则上以80元/天为标准,按实际工作天数(工作日)核算酬金;二为以小时为单位上岗,按照20元/小时为标准,酬金累计不超过800元/月。

各单位2025年暑期勤工助学岗位从即日起至6月20日通过学工系统申报,岗位类别统一填写“暑假勤工岗”,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立项

(一)岗位类型

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岗位立项工作(含研究生三助一辅)申报岗位类型为固定岗和项目型岗。临时岗在工作开展中根据具体需要和单位预算申请。

固定岗是指持续一个学期及以上的长期性岗位;项目型岗位是指根据单项工作任务予以设置,考核通过即完成任务后可发放酬金,一般具有阶段性特点。

(二)设岗原则

各单位应按需设岗,岗位工作内容不得涉及任何有毒、有害和危险作业以及有损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开设岗位无技术等特殊要求的,应重点录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需要向非困难学生开放的岗位,需在立项时提交必要说明(线下提交);学生社团、专业实践等正常活动和训练应与勤工助学相区别,不纳入勤工助学范畴;不允许学生干部的职务行为以勤工助学的方式获得报酬;学生勤工助学仅为辅助性劳动,不得用勤工助学的方式替代教职工的本职工作。

鼓励各学院充分调动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等受助学生积极性,参加义务工作,适当认定志愿服务活动时长。

(三)设岗预算和岗位数

2025-2026学年全校勤工助学预算执行精简必要、总量控制原则。各单位预算总额包含了本学年固定岗位、临时岗位和寒暑假岗位的发放酬金总和。请各用工单位结合单位情况,统筹做好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工作。

(四)立项工作安排

1.立项申请及审批。请各用工单位事先酝酿,合理设岗。2025-2026学年岗位立项申报工作自2025年9月1日起至9月5日止通过学工系统进行,申报通过后,方可进行招聘。因勤工岗位立项工作需要全校统筹,为不影响2025—2026学年勤工助学工作开展,各单位需在指定时间进行申报,避免未正常申报影响用工。具体申报指南见附件1。

2.预算核定及下达。学生处综合考虑各单位上学年实际用工情况、勤工助学管理情况以及各学院困难学生实际情况,核定并下达各单位勤工助学预算。

3.岗位招聘和公示。2025-2026学年岗位招聘可自行安排,也可通过学工系统开展。学生登陆学工系统应聘应在用工前,应聘指南见附件2。单位需进行录用人选公示,以保证招聘的公正、公开。

4.工作建档。各单位需认真核实学生工时记录做好岗位工资发放,自行留存单位公示、学生工时记录等有关材料,建立勤工学生工作档案。各单位需定期自查自纠本单位勤工助学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接受学生处的不定期抽查。每月按时将《勤工助学学生工作情况反馈表》交学生处资助办存档。

5.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各单位认真学习学校勤工助学管理相关文件,切实考虑学生利益,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切勿将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变成顶岗工作人员。设置岗位时要确定专门指导老师,做好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同时,在生活和工作上多给予关心和指导,充分发挥好勤工助学岗位的育人功效。

附件:1.学工系统帮助文档-勤工岗位立项申报(用人单位)

2.学工系统帮助文档—学生申报勤工岗位(学生)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