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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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学生参加厦门市2026年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5〕3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学生依法参加厦门市202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学生范围

(一)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侨学生,不包括非全日制、在职等学生。

(二)为保障学生权益,我校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厦门市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认定后可以享受当年度医保免缴费待遇。

二、参保程序

(一)学校通过税务部门统一为我校学生办理参保登记。满足连续参保条件的新入学2025级新生,且在集中缴费期内(2025年9月—12月)在厦门市缴纳2026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从2025年9月1日延续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参保登记成功后,学生自行缴纳费用,享有医保待遇。

(三)原省外新生需先暂停原参保地居民医保关系后,打开“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点击“服务”—“业务经办”—“转移接续手续办理”—选择“跨省关系转移接续”-—“发起申请”,填写个人信息后保存等待原参保地通过申请后就可以成功将居民医保关系进行转移(确保参保待遇无缝衔接)。为避免重复参保缴费,在厦参保后未暂停原参保地的省外大学生应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签署“先参后停”知情同意书。

(四)省内新生厦门参保时将自动暂停省内其他地市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特殊身份学生除外)。

三、缴费要求

(一)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

(二)缴费时间

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计划参加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等待认定结果公布后,确定是否需要缴费。

已缴费的学生在缴费后认定为我校在册困难学生的,学院统一收集名单后办理退费。

(三)缴费方式

1.一码直达

通过微信、支付宝、I厦门扫描二维码(见附件3),直达申报缴费界面。

2.APP在线缴费

(1)”I厦门”APP:登录I厦门APP,选择“服务—政务服务—税务社保业务”,在社保费缴纳模块选择“社保申报缴纳”。

(2)“闽政通”APP:点击“本地”后定位厦门,选择“税务社保业务”,依次点击“社保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3)“电子税务局”APP:定位厦门,选择“点击进入社保费”,依次点击“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申报缴纳”。

3.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省内学生)

通过闽政通APP或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

为确保代缴成功,请确认家庭共济账户余额充足。

4.医保钱包(省外学生)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按照“参保人本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本人医保钱包—家庭共济账户”顺序足额扣缴居民医保费。

5.查询是否缴费到账方式

自行通过“I厦门”APP 、“闽政通”APP 、“电子税务局”APP查询,点击“个人缴费情况查询”查看详细缴费信息。

四、医保卡制作

未办理新一代市民卡(医保卡)的学生,成功参保缴费后,学院指定专人对接银行统一制作医保卡。若学生近期有紧急就医需求或急需使用医保卡,本人可携带身份证到集美学村任一银行网点即可办理,无需等待统一制卡。

五、有关要求

(一)学校制作《厦门市医疗保障制度专题解读》PPT(学院宣讲版)和实时更新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常见问题合集》(http://xsc.jmu.edu.cn/info/1025/2763.htm)。各学院充分利用两份材料,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大学生医保参保动员宣讲工作,将医保政策告知每一个学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参保申报组织工作,积极引导学生按时参保缴费,确保应保尽保,充分保障学生健康权益。

(二)根据国家和福建省文件规定,若学生未缴纳2025年医保费,2026年按时缴纳医保费的情况下,有3个月的固定待遇等待期,2026年4月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等待期间不享受医保待遇。

(三)我校每个学生都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厦门市参加居民医保。学校定期反馈学院学生参保登记情况,学院做好学生动员参保工作并登记学生是否参保。若学生经动员仍自愿放弃参保缴费的,学院需逐一与家长联系,留存相关动员台账备查,详细记录自愿放弃参保缴费原由,签署《集美大学在校生放弃参保知情书》(附件1),交由学院建档保存;学院汇总填写《集美大学学生自愿放弃参保汇总表》提交学生处。

(四)确有参加居民医保的我校全日制学生,在公立医院就诊后,可按照学校医疗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医疗补助,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申请额外补助。

六、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92-6181051、6180497

学校医疗中心:0592-6186566

厦门市医保局:0592-12345

厦门市税务局:0592-12366

附件:

1.集美大学在校生放弃参保知情书(2026版)

2.集美大学学生自愿放弃参保汇总表

3.医保一键直达缴费方式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