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集大学〔2023〕18号)、《集美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集大学〔202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根据省里工作安排,10月31日前需完成学校认定工作。
二、认定对象
我校在籍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预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三、认定等级
根据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情况,困难等级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3个等级。
四、认定系统
学生端: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
教师端: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网址:https://pt.fjszhzz.cn:9300/zhzz/index.html)
五、认定工作安排
(一)9月26日前,学院完成线上线下认定机构设置
1.线下机构:各学院成立认定工作组(具体成员组成见《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集大学〔2023〕18号)第六条),负责本学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审核和调整工作。
2.线上机构:“福建智慧资助”设置中,学院管理员(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辅导员)负责设置本学院全体辅导员账户及配置所带专业或班级。同时,学院端可对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导入和维护。无法使用闽政通登录的学生,可通过监护人登录闽政通切换身份操作,详细操作见附件3帮助手册。
(二)10月17日前,学院完成学生信息审核工作
1.组织学生采集家庭经济情况信息
(1)通知发布之日起,学院需通过年级会、班会等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同时在一站式社区设置咨询点或公布咨询渠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政策。辅导员组织和指导学生通过“闽政通APP—福建智慧资助—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模块如实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学生提交申请的同时,学院管理员和各年级辅导员及时通过管理后台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特别是特殊群体类型学生(见《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集大学〔2023〕18号)第八条,需提交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学院需认真核实相关证明材料是否能支持特殊群体身份,确保这部分群体信息准确且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2.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学院组织进行民主评议
(1)班级(专业或年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具体成员组成见《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集大学〔2023〕18号)第七条),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2)辅导员设置民主评议时间,生成班级评议二维码,学生在规定时间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评议(评议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10%)。班主任(导师)需参与评议,学院管理员通过福建智慧资助后台管理系统设置参与评议的教工账户。设置成功后,班主任(导师)登录“闽政通”APP,对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
(3)民主评议结束后,辅导员计算平均分排名。差异情况“正常”的学生,辅导员可审核通过,提交到院系审核。差异情况“异常”的学生,辅导员对排名异常的学生进行访谈、线上线下家访核实情况后,征询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将结果经学院认定小组确认后,审核通过或退回,核实过程需记录并建档备案。学院端核实辅导员端提交信息是否有误,确认信息无误后,可审核通过提交到学校审核。
(三)10月31日前,学校完成信息复核,根据省里通知划定资助档次控制线
1.学校复核各学院系统提交困难生信息,每周通报复核中存在的问题情况。
2.根据省里通知划定我校资助档次控制线,初步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及档次,反馈各学院进行复核。
(四)学院复核和公示工作
1.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复核学校反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本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若需对切线产生的名单和困难等级进行调整,需留存必要性调整的学生谈话记录和学院认定小组讨论确认的会议记录。
学院将认定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认定名单、汇总表和公示材料报送学生处。
2.评定期间转入新学院的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和公示(公示中需备注说明)。
3.学校切线后,入选国家助学金名单的学生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辅导员端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提交学院审核;学院端审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后,各学院可以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印盖章存档。
(五)学校完成认定、公示和报送工作
学校复核各学院提交材料,将本学年评定结果报送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本学年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完成建档备案工作
学院需将认定结果、公示情况、学生两张申请表(系统下载,表格样式参见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会议记录等材料规范建档。学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建档,并将困难生认定结果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若个别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因家庭好转等原因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务必请学生填写《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学院做好建档备案。
五、注意事项
(一)我校困难生认定工作以《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集大学〔2023〕18号)为准则,各学院认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文件和本通知要求,规范认定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把握工作进度,畅通反馈渠道。坚决防止应认定不认定、应助未助、漏发少发、不按规定公示、不注意保护受助学生隐私和尊严、应归档不归档等问题,确保学生资助执行规范、到位,程序阳光、廉洁。
(二)困难生认定工作是学校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何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在学生提交申请时和接受资助后,辅导员需与每一位申请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做好谈话记录,了解学生真实情况,指导学生如实提供信息,不定时采用线上线下家访等形式抽查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同时加强学生诚信教育,指导正确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三)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遵循“最少够用”原则,学院按需设置权限使用数据,并对获得的数据严格保密,不得用于无关用途。坚决防止学生信息泄露,确保学生信息等隐私数据得到保护。
(四)福建智慧资助系统学生端、辅导员端和学院端帮助指南参见附件3。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2.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3.福建智慧资助帮助中心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