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闽教规〔2023〕1号)和《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集大学〔2023〕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5-2026学年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时间
即日起—11月14日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的研究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认定等级不分档,原则上按在校研究生总数5%比例进行认定。
三、认定工作安排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认定方式,认定流程通过“学工系统——学生助学服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研究生困难生认定”模块进行操作,认定材料。
(一)10月31日前,学生通过学工系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
1.特殊群体类型学生,除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之外,还需提交有关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材料。学院需逐一核实,确保这部分群体全部纳入国家资助范围,应助尽助。个别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因家庭好转等原因提出放弃认定资格的,学生需填写《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做好建档备案。
2.非特殊群体类型学生申请,只需要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辅导员需对申请学生讲清楚相关资助政策,对学生填报的申请信息逐一、认真审核后再提交。
3.请各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在学生认定前后与申请学生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学生真实情况,做好学生诚信教育,指导学生如实提供信息,并通过线上线下家访、电话等方式抽查核实学生家庭情况。
(二)11月14日前,各学院通过学工系统认真审核学生提交认定材料,完成困难生认定工作,并将材料报送学生处。
1.线下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将评议结果上传至学工系统存档。学生完成信息填报后,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认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校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线下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含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辅导员通过学工系统线上审核学生提交材料,并将评议结果上传学工系统,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各年级或各专业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形成学院本学年认定名单,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若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各学院通过学工系统进行审核,形成学院推荐意见,并将认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工系统内需反馈公示情况)。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认定名单和公示材料报送学生处。
四、材料上交(11月14日前)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学院留存建档,电子版上传学工系统,电子版需体现学生手写个人承诺和签名);
(二)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纸质版学院留存建档;电子版上传学工系统);
(三)认定情况公示材料和认定人员名单(纸质版,公示结束后注明公示结果,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四)高校研究生家庭信息录入一览表(电子版,发邮箱xszz@jmu.edu.cn,附件3);
(五)高校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一览表(电子版,发邮箱xszz@jmu.edu.cn,附件4)。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3.高校研究生家庭信息录入一览表
4.高校研究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一览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