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与服务

学生资助与服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与服务 > 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和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5〕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资助对象

(一)量化认定指导线

我校根据福建省下达“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条量化评估认定最低指导线和学校实际情况,划定我校“资助档次控制线”:

1.“特别困难”档次:2025年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含110分);

2.“困难”档次:2025年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分原则上不低于29分(含29分);

3.“一般困难”档次:2025年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分原则上不低于20分(含20分);

4.“不困难”档次:2025年家庭经济情况量化测评分低于19分(含19分)。

(二)精准确定困难档次

各学院根据上述档次线确定学院需要复核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校也同步将具体名单发学院资助业务负责人OA邮箱)。请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规范文件和通知要求,重点复核以下工作:

1.复核量化测评分数为110分学生资格。学院导出福建智慧资助系统“比对数据管理”模块的重点保障群体名单和认定期间学校下达的重点保障群体名单(10月23日发各学院资助业务负责人OA邮箱),认真复核量化测评分数为110分学生资格,填写附件2反馈学校重点保障群体资助情况。

原则上重点保障人群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放弃资助的重点保障人群需提交《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附件3),学院需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并在附件2上备注写明原因。

2.复核入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材料。学院复核切线后入库的困难学生申请材料,逐一确认学生提交认定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结合家访、谈话等方式对家庭经济情况变动较大、测评情况和民主评议情况差异较大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如有异议需在听取评议小组意见后按实际情况调整认定档次。

3.产生学院本学年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名单。学院复核后确认资助名单和档次发生变化的学生,学院需留存谈话记录和会议记录,并在附件1上写明调整档次的必要性且合理性原因。学校根据学院反馈情况进行福建智慧资助系统的认定变更。

学院将纳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的名单和困难等级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保工作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三)确定相应档次资助项目

1.2025年困难生等级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各学院在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基础上,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及档次。经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与学院困难生认定同步公示)。

2.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申请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困难”的学生申请享受二档国家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及以上档次学生纳入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可以享受校级或社会资助,具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

3.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申请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档次以外的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按照省定标准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请在附件1备注写明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

4.超过基本修业年限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规范认定和资助流程

(一)健全学生资助机构,规范认定程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全面领导学院资助相关工作,做好学生资助资格审查,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形成工作清单(附件4),审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5)报送学校。

(二)建立资助台账,完善学生资助档案。认定结束后,辅导员通过福建智慧资助系统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打印盖章后和学院公示情况、资助名单、薪酬发放表、特殊群体放弃资助声明等需要留存资助材料全部存档备案。获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均需打印申请表,表格需确认学生个人信息、认定等级和资助档次准确性;表格中学生申请日期、学院意见日期和学校审核日期分别为:11月13日、11月24日和12月1日。

三、及时填报资助信息和报送材料

按照福建省认定工作要求,各学院11月17日需开启公示,11月21日(公示最后一天)前将材料提交学生处,学生处复核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

(一)报送材料

1.公示材料(纸质版,需注明结果,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11月21日提交);

2.学院复核通过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附件1,11月17日发电子版,11月21日提交纸质版);

3.学院2025-2026学年重点保障人群资助情况汇总表(附件2,11月17日发电子版,11月21日提交纸质版);

4.工作清单(附件4,11月21日提交纸质版);

5.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5,11月21日提交纸质版);

6.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薪酬发放表(特别困难学生:2500元/生,困难学生:1500元/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650元/生)。该表需同步导入学工系统-学生资助服务-国家助学金模块进行审核。

四、注意事项

(一)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是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和促进教育公平的基础性工作。学院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困难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作为解决学生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及时、足额将党和政府对学生的关怀传达到位。

(二)严格按照集大学〔2023〕18号文件要求,规范认定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把握工作进度。认真复核量化测评分数为110分学生资格,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按照要求,2025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将一次性发放到位,各学院需追踪受助学生资格,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学籍异动或违规违纪受处分等不符合资助条件,需停止或追回资助款项。

(三)学院需与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谈心谈话,不定期进行线上线下家访。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四)鼓励受助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附件:1.学院复核通过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2.学院2025-2026学年重点保障人群资助情况汇总表

3.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4.工作清单(辅导员、学生资助工作负责辅导员)

5.学院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