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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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闽教规〔2023〕1号)、《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集大学〔2023〕18号)和《集美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集大学〔2022〕33号)等文件要求,学校于每年春季学期在此前认定工作基础上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并同步调整国家助学金发放等级。为切实保障学生权益,提升资助资源配置效率,现就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对象

我校在读并具有正式学籍,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重点复核对象为国家重点保障人群及因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复核认定流程

(一)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按照学校规范文件要求,提前告知学生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对提交申请的学生,采用个别访谈、摸排、家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实行动态更新。调整结果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同时做好动态调整学生的信息建档工作。

(二)原则上国家重点保障人群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原因自愿放弃资助的学生需提交《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附件2),由学院存档备案,并在《汇总表》(附件1)中注明原因。

(三)复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学院通过“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对新入库和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进行数据更新,确保系统数据和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致,形成学院本学期困难生数据库。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安排

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计划发放月份为3月至7月。3月份国家助学金按照通知时间提交材料,4月起每月5日前提交款项发放表。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不受困难生复核认定结果影响。学院于每月5日前,提交当月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名单。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400元/月,硕士研究生720元/月。

(二)本科生国家助学金

1.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如下:

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含退役士兵认定为特别困难):500元/月;认定为困难的学生:300元/月;退役士兵学生(不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370元/月。

2.经复核认定的困难生需通过“学工系统—学生奖助优管理”模块对应困难等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学院审核后提交学生处,同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案工作。

3.本学期新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需同时提交在学院范围内至少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

四、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

(一)无动态调整的学院,请于3月11日(周三)前提交以下材料:

1.附件1表格,需注明研究生和本科生是否无动态调整(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3月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及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薪酬发放表(纸质版,电子通过“学工系统—学生助学服务—国家助学金模块”提交)。

3.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工作清单(附件3,纸质版)。

(二)需动态调整的学院,请于3月16日(周一)前提交以下材料:

1.公示材料(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公示结果,加盖学院公章)。

2.附件1表格(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3月份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及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薪酬发放表(纸质版,电子通过“学工系统—学生助学服务—国家助学金模块”提交)。

4.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工作清单(附件3,纸质版)。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困难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规范认定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把握工作进度,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严格审查学生受助资格,及时更新维护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困难生认定结果是学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应立即停止或追回资助款项。工作过程中,加大对受助学生身心发展、学业帮扶及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关怀与支持,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


附件:1.复核认定与国家助学金调整情况汇总表

2.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3.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工作清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