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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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上级部门下达的国家重点保障群体开展复核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学院:

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部署,结合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的已有安排,现就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新近下达的国家重点保障群体开展复核认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认定对象

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及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新近下达的国家重点保障群体名单,已通过OA邮箱发送各学院资助业务负责老师。

二、复核认定流程

(一)复核认定与等级确认。

各学院需对下达的重点保障群体逐一复核,指导学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参考目录》(附件2)的要求,根据自身困难类型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学院需对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核实学生困难类型。符合条件的,应全部纳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根据福建省智慧资助系统认定等级,原则上,国家重点保障群体中的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和优抚对象子女,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其他特殊群体类型,原则上认定为困难等级,确需调整为特别困难等级的,须根据谈心谈话用表(附件5)进行必要了解后调整,并在附件1备注写明调整依据。

(二)动态调整与规范管理。

对于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学籍异动、违纪处分等原因需要动态调整的保障对象,应及时停止国家助学金资助。若学生因家庭经济情况好转等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资助,须提交《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附件3),由学院存档备案,并在附件1中备注写明。

(三)程序规范与数据维护。

认定工作需严格按照学校困难生认定工作办法的要求规范开展。认定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

认定工作完成后,学院需通过“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对新入库和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进行数据更新,确保系统数据和提交的纸质版材料一致,形成准确完整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国家助学金发放安排

(一)资助标准

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含退役士兵中认定为特别困难):500元/月;认定为困难的学生:300元/月。

(二)新增资助

新增或调整困难等级的学生需通过“学工系统—学生奖助优管理”模块,根据困难等级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学院审核后提交学生处,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备案工作。

(三)补发安排

动态调整后,对需补发3月份助学金的学生,按确定后的等级和档次进行差额补发。

四、信息填报和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4月15日(周三)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示材料纸质版(在本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公示结果,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附件1(注明是否调整困难等级,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通过“学工系统—学生助学服务—国家助学金”分别提交3月份助学金补发名单和4月份助学金发放名单;

(四)春季学期工作清单(附件4,纸质版)。

五、注意事项

(一)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认真落实困难生复核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调整工作,规范认定程序,严格公示制度,把握工作进度,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二)严格审查学生受助资格,及时更新维护学工系统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困难生认定结果是学校分配资助名额和安排资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资助条件者,应立即停止或追回资助款项。

(三)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对受助学生身心发展、学业帮扶及就业指导等方面的关怀与支持,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成长。

附件:1.2025-2026学年春季学期上级部门下达国家重点保障群体名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佐证材料参考目录

3.特殊群体类型学生放弃资助声明

4.春季学期工作清单

5.集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辅导员/班主任谈心谈话用表(供参考)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