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集大学〔2023〕19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2027学年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和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集美大学学籍且在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资助标准
(一)符合资助条件博士研究生:24000元/年;
(二)符合资助条件硕士研究生:72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0个月;总发放时间以实际在学时间为准,最多不超过基本修业年限。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对象主要为2026级新入学研究生。按《办法》第七条要求,各学院应对全体在学符合资助条件研究生的情况进行审查确认:既往已审查通过且无学籍异动等情形的学生,无需重复审查;有漏审、复学、休学恢复学籍等情形的学生,须重新审查。全部名单(含老生,参见附件表格)分年级汇总后一并报送。
(二)学院成立审查小组,严格审查资助学生相关材料,确保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到位。
1.具有工作经历的研究生,所转档案不符合学校要求的,不发放国家助学金。学生全部档案材料按要求补齐并转入学校后,自转入当月起予以发放。
2.存在固定工资收入的学生不发放国家助学金。有工作经历的学生,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证明,方可发放助学金。
3.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和延期毕业生不发放国家助学金。
4.有违纪行为的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按《办法》第十二条停发或取消其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材料提交
学院经过严格审查后,将本学年确认的资助对象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材料须注明公示起止日期和公示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生处。请各学院于9月21日(周一)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提交《学院全体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按年级汇总,纸质版提交学生处,电子版发xszz@jmu.edu.cn,表格见附件);
(二)通过“学工系统—学生助学服务—国家助学金”模块导入发放名单;
(三)公示材料(纸质版,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五、注意事项
(一)学院成立审查小组,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审查相关材料,确保研究生助学金精准落实。
(二)根据实施细则,本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周期为2026年9月至2027年1月,共计发放五个月。自10月份起,请各学院每月10日前通过系统导入学院确认发放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同步报送研究生学籍异动信息,确保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采取伪造档案及相关材料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国家助学金的研究生,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并追缴已经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且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学院全体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