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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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6〕16号)和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6〕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6年我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党和政府授予高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同学。为突出国家奖学金“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以及“统筹兼顾、优中选优、树立典型”的评选理念,2026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级评审采取线上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名额及标准

省教育厅核定我校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等额79人、差额10人,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推荐“等额”名额原则上按照各学院本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占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人数的比例,同时向国家重点支持学科专业适当倾斜确定;“差额”名额在全校范围内择优评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二)评选范围

1.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同时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的前10%(含10%)。2025—2026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且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

无课程考试不及格是指在2025—2026学年所修全部课程无补考记录,成绩均合格(含缓考成绩)。

(2)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未进入本专业排名前10%,但均在前30%(含30%)以内的学生,必须符合《集美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集大学〔2022〕34号)第五条第六点规定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学院审核通过的详细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1.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评审信息

学生处发布评审通知,学院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政策和奖项评选信息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评审期间,各学院需通过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学生了解政策和意见反馈渠道,安排专人做好受理工作,确保所有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学院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经过必要评审程序(学生个人申请和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学院评审小组初步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学院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9月27日前完成后提交学生处。

学院组织推荐人选预填《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excel格式,命名:学生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同步通过“学工系统—学生奖助优管理”申报,汇总形成《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命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差额学生需独立成册),连同学院评审工作报告(附件9)提交学生处。

破格推荐的学生和差额学生,需按照要求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学院对学生提交佐证材料审核把关,并在相应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处。

3.学生处召开集中初审会

10月10日前,学生处组织召开集中初审会,对学院评审程序、推荐人选名单资格进行确认。

4.学校评审并公示推荐

10月14日前,学校召开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推荐学生材料,提出获奖学生等额和差额名单,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收到异议,由学生处会同相关学院及时核查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评审工作报告,按程序报送省教育厅。

5.学校校对并打印申请审批表

10月20日前,学校校对并批量下载打印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自动生成的《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审批表》发回学院复核。学院组织学生、辅导员、学院负责人等完成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汇总后交回学生处(签名必须手写、正楷,不得潦草和使用签字章)。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一)名额及标准

省教育厅核定我校2026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为1405人,实行等额推荐、等额评审,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学校综合考虑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学院资助工作落实等情况进行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各学院在分配名额基础上,若仍有符合条件学生,可增加推荐“备选”国励名额,按推荐顺序排列提交学校。若全校指标有余额或部分学院未使用完下发指标,学校将按照评选要求,递补“备选”国励名额。

(二)评选范围

1.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原则上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评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所有课程成绩均合格。2025—2026学年无课程考试不及格(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程、跨学科选修课程),且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位列所在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含40%)。如其中一项排名未进入前40%,但均在60%(含60%)以内的,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各学院需严格按照《集美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审核此类推荐人选的证明材料。

7.2025—2026学年经学校认定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程序

1.学院在全院范围内公布评审信息

学生处发布评审通知,学院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政策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评审期间,各学院需通过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学生了解政策和意见反馈渠道,安排专人做好受理工作,确保所有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学院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经过必要评审程序(学生个人申请和学院组织推荐相结合、学院评审小组初步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确定学院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9月27日前完成后提交学生处。

学院通知符合条件学生登录“学工系统—学生奖助优管理”申报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具体填写要求见附件7;学院审核无误后,打印表格报送学生处。学生处将根据系统上报情况,逐一核实材料。

学院需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8)备注栏注明“正选”“备选”。在填报成绩排名、综测排名和科目时,同年级同专业学生人数应一致,科目总数应大体一致。转专业学生原则上在2025—2026学年就读学院就读专业参评。

9月20日前,学校下达名额如有超过符合申请人数的,请及时退回学生处,再次全校统筹分配。

3.学生处组织集中初审会

10月10日前,学生处组织召开集中初审会,对学院评审程序、推荐人选名单资格进行确认。

4.学校评审、公示并报送

10月14日前,学校召开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查推荐学生材料,提出获奖学生正选和备选名单,并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形成评审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三、评审要求

(一)学院须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评审工作。

(二)学院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通过班会等方式让所有学生了解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目的、意义及具体要求。评审结束后,学院需提交全过程评审工作报告。

(三)国家奖学金实行“等额+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应按照等额到差额的顺序,根据校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评审期间,需畅通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和处理学生关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政策咨询和疑惑解答。评审过程中,严禁以一人申报、获评后多人分配奖学金的错误做法。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学院须做好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特别要对照填写说明,指定专人围绕资格条件、报批流程、材料内容等方面,逐项逐条审核把关,确保材料准确无误。要求学生不得更改表格样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签名之处须由相关责任人亲手签写(必须正楷,不潦草,名字可辨别);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推荐意见和院系意见栏应结合学生情况个性化填写意见,结尾需明确是否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奖项,不得过于简短或千篇一律。对于问题较为突出材料,学校一旦发现将驳回并将名额收回。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是“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重要力量,要充分发挥获奖学生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学院在开展资助政策宣讲、资助育人教育活动时应充分动员、组织获奖学生积极主动参与,同时为他们开展资助宣传等提供相应条件。

(六)加强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档案管理,建立获奖学生发展档案,持续跟踪获奖学生学业、竞赛、升学、就业等发展情况,助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获奖学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公益奉献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相关事迹应及时报送学生处。

四、报送材料

请学院9月2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交到学生处资助办,电子版发送xszz@jmu.edu.cn:

(一)国家奖学金等额推荐学生

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excel格式,命名:学生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未进入专业前10%但在前30%以内的等额推荐学生,除需报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外,还需报送要求里提到的特别优秀的详细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对学生提交材料审核把关,并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时加盖公章交至学生处。若无相关材料证明在其他方面特别突出,将认定该生不具备获奖推荐资格。

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命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国家奖学金等额推荐2名(含)以上的学院,需在《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里对被推荐的同学进行排序。

(二)国家奖学金差额推荐学生

1.《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电子版,excel格式,命名:学生姓名+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电子版,命名: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差额人选申请表》(附件6,纸质版1份,电子版,命名:学生姓名+国家奖学金差额人选申请表)。

申请表中出现的学生成绩证明、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首页)等所获奖项和荣誉均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论文需提供《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学院对学生提交材料审核把关,并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同时加盖公章交至学生处。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纸质版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8,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学院需按照推荐顺序进行排序,对于“备选”推荐学生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

3.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名未进入专业前40%但在前60%以内的参评学生和学院推荐的备选人选,还需提供自己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在复印件上标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学院公章交至学生资助办。

(四)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及事迹材料

1.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9);

2.推荐学生个人事迹材料(电子版),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充分体现学生特点。

附件:

  1.集美大学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

  2.学工系统申报指南

  3.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6.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差额人选申请表

  7.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8.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9.学院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