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福建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6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的通知》(闽教学〔2026〕16号)、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助中心〔2026〕12号)和《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集大学〔2022〕35号)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3万元/每生;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2万元/每生。
三、推荐名额分配
本年度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2名、差额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74名。按照各学院符合条件研究生人数,确定各学院可推荐名额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且不在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5.学习成绩优异,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6.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集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二)评审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现场评审方式开展,应突出对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优先推荐在科研项目、学术成果、科研竞赛中取得较好成效,学术作风端正、实践成绩突出的优秀研究生。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入学之前取得的突出成绩进行综合评价。
五、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工作中遵循平等、回避、公正、保密原则,充分尊重学院教授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六、评选工作流程及要求
(一)广泛宣传
学生处发布评审通知,学院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政策和奖项评审通知宣传,确保宣传工作到位。评审期间,各学院需通过热线电话、邮箱等方式,进一步畅通学生了解政策和意见反馈渠道,安排专人做好受理工作,确保所有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二)学生申请
学院结合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申报。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填写附件2、附件6。
(三)学院确定初步推荐人选,提交相关材料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对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拟定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推荐名单和推荐学生事迹材料(需保密的信息除外)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9月27日前完成后提交学生处。
(四)学校评审、公示并报送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科研成果、学术创新能力、专业实践能力等综合条件,在学院推荐人选中,研究决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按照等额到差额的顺序,根据校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产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实行等额推荐。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不含起始日当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报送省教育厅。
(五)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研究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各学院于9月27日前提交相关材料,材料要求如下(纸质版交到学生处,电子版公示前发送xszz@jmu.edu.cn):
(一)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推荐学生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电子版),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准确填写;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3.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申报成果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原件,按序整理成册。
4.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等(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和申报成果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原件。学院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等额推荐学生
1.《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A4正反面打印,电子版),严格按照填写说明(附件3)准确填写;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
3.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申报成果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原件,按序整理成册。
4.科研成果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等(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和申报成果的《论文收录引用检索报告》原件。学院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三)学院评审工作报告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附件7)。
(四)规范要求
1.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每页表头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与上报的电子版内容一致(包括名单顺序);
2.学院仔细审核上报材料中研究生的姓名、学号和公民身份证号码、申请理由等信息,切勿出现错误的情况,以免材料被上级部门退回。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评审程序操作,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未能完成的指标请于9月20日前退还学校。
(二)每个研究生在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申请者成果使用情况,学院须一一核实,并将相关事迹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同时在《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汇总表》(附件6)学院审核栏内认真填写审核意见,因核实不力或成果不实等问题被学校核查出的,名额由学校收回重新调配,不再由该学院递补。
(三)评审结束后,学院要采取广泛宣传获奖研究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校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
(四)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档案管理,建立获奖研究生发展档案,持续跟踪获奖研究生学业、科研、竞赛、升学、就业等发展情况,助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获奖研究生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公益奉献和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相关事迹应及时报送学生处。
附件:
1.集美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表
2.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成果汇总表
7.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
学生工作部(处)
2026年9月15日